实名曝光!4起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无小事
警钟长鸣才是真
近日,常州经开区
曝光4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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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常州市江山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8日,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现场有2家承包方(常州某设备有限公司、常州市某建筑构件厂)正在施工。经核实,企业与常州某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协议,但协议已过期;与常州市某建筑构件厂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在生产施工过程中,未对2家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
该企业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常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875万元,对该企业直接负责人处罚款0.775万元。
PART 02
常州市天越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钣金车间有1台在用冲床设置的光栅角度偏离、对射位置被阻挡,且未接通电源,未能起到保护操作人员手部操作区域安全的功能,不符合《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的要求;同时,企业静电喷涂车间自动喷粉室配套的室内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和故障监测报警装置,不符合《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的要求。
该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常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PART 03
常州汇洋家居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车间三层东南角有一调漆间内存放有油漆(闪点为32°C)、稀释剂(闪点为24°C)共20桶(规格为15KG/桶),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防爆通风设施,未采取防流散措施,未张贴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门口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要求。同时,企业主要从事木制家具制造加工,共有1套木粉中央除尘系统、4台单机布袋除尘器,属于涉爆木粉尘企业。在企业2022年度教育培训记录和2023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均未有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内容和记录。
该企业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常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PART 04
常州市恒真机械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装配车间使用氧气与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进行切割作业,但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3次未按照江苏省政府140号令的要求将该较大风险(风险代码为0707)辨识并上报到省风险报告平台中。
企业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常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并处罚款4.55万元,对该企业直接负责人处罚款1.85万元。
此次曝光的4起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
及时自查自省
来源:常州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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